(2008年4月29日)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的通知》(冀办字〔2008〕4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镇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建设品位,改善人居环境,逐步建立精细化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省委七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坚持解放思想、科学发展,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在加快发展产业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绿色生态、古城文化、城市交通、现代商贸、和谐宜居”5个方面,总投资约5165亿元,用3年左右时间,谋划实施44项重点项目,努力实现城市面貌一年一大步、三年大变样。
实施“城市面貌三年大变样”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开展的,是城市建设中的一个具体步骤。要坚定不移、毫不动摇地向前推进,逐步把保定建设成为功能完善、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生态型文化古城。
二、重点工程项目
(一)绿色生态——建设“低碳保定”
1、建设“太阳能之城”。投资约784亿元,全面推广太阳能产品综合应用,彰显“国家太阳能综合应用科技示范城”特色。到2010年,市区所有新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太阳能产品应用比例基本达到100%,市区既有公共建筑及居民建筑领域基本实行太阳能建设一体化。由分管发改工作的副市长负总责,市发改委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财政局、建设局、商务局、科技局、园林局、旅游局、交警支队、房管局、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集团、三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为责任单位。
2、实施“蓝天行动”。投资约3亿元,制定《城区集中供热专项规划》,通过实施集中供热和煤改气解决热源问题后,逐步取缔市区1055台燃煤锅炉,2008年取缔4吨以下锅炉233台,2009年取缔4吨以下锅炉578台,2010年取缔4吨以上不能稳定达标的和达到淘汰年限的锅炉100台,2012年全部取缔市区燃煤锅炉。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负总责,市环保局、三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为第一责任单位,市供热办、发改委、财政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建设局、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物价局、水利局、工商局、质监局、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集团、供电公司为责任单位。
3、继续推进危化、污染企业搬迁。投资约10亿元,把纳入市区搬迁计划的29家危化、污染企业基本搬迁完毕。由分管安监、治污工作的副市长负总责,市安监局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城乡规划管理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环保局、有关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4、建设第二地表水厂。投资约1495亿元,结合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及分配给我市水量,建设第二地表水厂。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负总责,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集团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为责任单位。
5、彻底实现雨污分流。投资约15亿元,制定《市区排水专项规划》,对市区排水管网实施全面改造,彻底实现雨污分流和污水截流,确保2008年底前污水收集率达到80%,污水处理率达到65%以上。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负总责,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集团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城乡规划管理局、建设局、房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局、三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6、实施中水深度处理。投资约4000万元,对鲁岗污水处理厂实施技术改造,对处理后的中水进行脱色处理。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负总责,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集团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为责任单位。
7、建设“护城河水系景观廊”。投资约27亿元,结合护城河两岸开发,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及河道景观建设,力争按规划形成环城公园。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负总责,市建设局、园林局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城乡规划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局、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集团和三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8、建设“防洪堤生态景观廊”。投资约2亿元,对防洪堤进行集中治理和开发改造,打造“路、水、绿、景”一体化的“防洪堤生态景观廊”。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负总责,市建设局、园林局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城乡规划管理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集团、三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为责任单位。
9、建设“水上生态公园”。投资约2亿元,在阳光北大街和向阳北大街之间北二环南侧、防洪堤北侧地段,谋划建设占地约300亩(水面不小于200亩)的带状“水上生态公园”。由分管高新区的副市长负总责,高新区管委会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园林局、国土资源局、供电公司、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集团、水利局为责任单位。
10、实施绿化美化工程。投资约2000万元,更新绿化带树种,增设立面景观,市区植树200万株,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负总责,市园林局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清苑县、满城县、徐水县、三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为责任单位。
11、建立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测报系统。投资约505万元,改造完善现有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形成对各项污染因子的实施连续监测及预测预报能力。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负总责,市环保局为第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为责任单位。
12、建设垃圾发电厂。投资约488亿元,建设垃圾发电厂。由分管发改工作的副市长负总责,市发改委、清苑县政府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保局、财政局、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集团、物价局为责任单位。
13、推广垃圾分拣利用。投资约600万元,在公共场所和生活小区添置10000个垃圾分拣箱。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负总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第一责任单位,市房管局、财政局、三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为责任单位。
14、建设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投资约1500万元,建立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负总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第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为责任单位。
(二)古城文化——展现“历史文化名城”风采
15、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投资约1000万元,引进国内外先进规划设计理念,修订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现代化的城市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负总责,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财政局、环保局、徐水县、满城县、清苑县、安新县、三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为责任单位。
16、建设规划展览馆。投资约1000万元,在“电谷大厦”南侧会议中心四层,建设保定市区规划展览馆。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负总责,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为第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文化局、文物局、高新区管委会为责任单位。
17、建设文化体育中心。投资约42亿元,选址新建一座文化体育中心,由分管文体工作的副市长负总责,市文化局、体育局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管理局为责任单位。
18、建设IT文化基地。投资约60亿元,与韩国合资建设河北大学亚洲影像IT文化产业基地。由分管文化工作的副市长负总责,市文化大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城乡规划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文化局、广电局、消防支队、人防办、地震局、文物局、北市区政府、供电公司为责任单位。
19、修缮、复建文物古迹。总投资8000万元。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重点对总督署西路、淮军公所、清河道署、光园、曹锟戏楼等文物古迹进行修缮。对古城重点城楼和角楼等文物遗址进行恢复重建。由分管文物、旅游工作的副市长负总责,市文物局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房管局、体育局、园林局、华北电力大学、河北金融学院、军分区为责任单位。
20、整治西大街。投资约3000万元,恢复西大街清末民初特色商业街风貌。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负总责,南市区、北市区政府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建设局、财政局、文物局、工商局、房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责任单位。
21、设置历史文化名人雕塑。投资约1000万元,按照“分散结合、主题明确、弘扬文化、突出特色”的原则,与中国雕塑家协会一起组织雕塑方案征集,在各大广场、公园设置保定历史文化名人雕塑或古典艺术时钟,在东关公园内建设文化长廊,复建竞秀公园碑廊。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负总责,市园林局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财政局为责任单位。
22、设置重点支撑产业大型文化雕塑。投资约2000万元,在七一路和东二环交叉处,设置若干反映保定新能源产业文化特色的大型雕塑。由分管高新区的副市长负总责,高新区管委会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园林局、北市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23、丰富路名文化。投资约62万元,通过社会征集等方式,命名一批可反映古城文化特色的道路。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负总责,市民政局为第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园林局、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房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局、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集团、邮政局为责任单位。
24、推介保定旅游。投资约3000万元,通过高标准策划、公开招标的方式,筹划若干次大型旅游宣传推介及招商活动,2008年举办“1+5”宣传推介活动(“1”,即在央视媒体形象宣传;“5”,即“激情奥运·山水保定”国际旅游文化周、“迎奥运·游保定——跟着老电影去旅行”大型新闻发布会、央视六套拍摄“映像保定”、“冠军之城·奥运保定”中国保定敬老健身节暨大型老年用品和旅游商品交易会、“全民健身奥运同行”——中国国际狼牙山登山节)。由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市长负总责,市旅游局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外办、公安局、安全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消防支队、体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园林局、文物局、广电局、供电公司为责任单位。
(三)城市交通——构建“一网、两线、三环、三立交”城市大交通格局
25、完善城区路网。投资约8亿元,完成总长52公里的17条市区主次街道、10条社区支路和40条便民小路的翻修改造,修建东三环、西二环,改造4个城市出入口和市区24个十字路口。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负总责,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集团、市交通局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交警支队、供电公司、三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为责任单位。
26、建设环城高速路。投资约70亿元,建设环城高速路,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负总责,市交通局为第一责任单位,满城县、顺平县、徐水县政府为责任单位。
27、建设两条高速连接线。投资约28亿元,建设张石高速保定连接线,争取项目起点延伸至乐凯大街与北二环交叉口;投资约08亿元,结合京石高速拓宽改造,建设京石高速至北三环连接线。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负总责,市交通局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集团、财政局、满城县、新市区、北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为责任单位。
28、建设三座立交桥。总投资4亿元。投资约15亿元,结合京石高速拓宽,将七一路与京珠高速现有立交桥改造为全互通立交桥;投资约15亿元,建设北三环连接京珠高速的保定北立交桥;投资约1亿元,结合张石高速保定连接线建设,建设连接乐凯北大街的“中国电谷”立交桥。以上“三立交”,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负总责,市交通局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集团、新市区、北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为责任单位。
(四)现代商贸——打造繁华商贸中心区
29、建设万博广场。投资约10亿元,在朝阳北大街东侧,建设万博广场。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负总责,新市区政府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国资委、发改委、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集团、房管局、供电公司为责任单位。
30、建设“中国电谷”广场。投资约30亿元,在北二环以北、朝阳北大街两侧,建设“中国电谷”广场。由分管高新区的副市长负总责,高新区管委会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国土资源局为责任单位。
31、建设世纪财富广场。投资约45亿元,在河北影院和保定宾馆处,建设世纪财富广场。由分管商贸工作的副市长负总责,市商务局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财政局、国资委、发改委、文化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供销社为责任单位。
32、建设新燕赵商务广场。投资约3亿元,在原址建设新燕赵商务广场。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负总责,新市区政府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发改委、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文物局、园林局、消防支队、人防办为责任单位。
33、建设高新区商务中心。投资约30亿元,结合小型工业企业搬迁,对盛兴路北、隆兴路南,朝阳北大街两侧进行改造。由分管高新区的副市长负总责,高新区管委会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国土资源局为责任单位。
34、谋划建设万达商贸中心。投资约30亿元,结合保定火车站的扩建改造,对火车站西侧西大园一带进行整体规划和改造。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负总责,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新市区政府、国土资源局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集团为责任单位。
(五)和谐宜居——提高群众生活质量
35、实施“三改工程”。投资约1962亿元,将建成区内75个城中村(其中南市区21个、北市区22个、新市区30个、高新区2个)全部进行改造;建成区以外的城中村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个改造一个。投资约2亿元,彻底完成市区内所有棚户区的改造。投资约1亿元,对市区旧住宅小区进行改善。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负总责,三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城乡规划管理局、房管局、民宗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财政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防办、消防支队、工商局为责任单位。
36、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投资约867亿元,建设30万平米经济适用房和908套廉租房,提高低收入群体住房水平。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负总责,市房管局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为责任单位。
37、改造天然气管网。投资约5500万元,铺设58公里燃气管网,新增天然气用户2万户。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负总责,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集团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园林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质监局为责任单位。
38、增加便民设施。投资约6360万元,新建32个垃圾处理台站、52个标准公厕和18个便民市场。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负总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高新区管委会、三区政府、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建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供电公司为责任单位。
39、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总投资约3000万元。对朝阳大街、乐凯大街、长城大街、七一路、五四路、东风路、复兴路、裕华路、天鹅路、三丰路、阳光大街、莲池大街12条主街道的街容街貌进行集中整治,总长度约80公里,同时,按照统一规划、规范设置的原则,对市区所有户外广告、楼体广告、箱体广告、桥梁广告、标示牌进行集中治理,使全市户外广告达到“视觉通畅、昼夜兼顾、疏密有序、不断创新”,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负总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集团、交警支队、民政局、园林局、财政局、三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为责任单位。
40、拆除市区违法建设。投资约6000万元,连续3年实施集中整治,重点是公共场所、集贸市场、住宅小区的环境卫生,以及铁路两侧、主次干道两侧与河道沿线的综合整治,拆除违法建筑100万平米。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负总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第一责任单位,市社区办、房管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建设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委、交通局、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集团、文化局、旅游局、园林局、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交警支队、工商局、满城县、三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为责任单位。
41、方便群众出行。投资约8000万元,新增、调整公交线路12条,更新公交车辆200台以上。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负总责,市交通局为第一责任单位,保运集团为责任单位。
42、实施拆墙透绿。投资约3000万元,市区29条主要街道全部实行拆墙透绿。由分管城建的副市长负总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三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园林局、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集团、建设局、房管局为责任单位。
43、增加社区文化体育设施。投资约3000万元,建立健全社区两室一校一场(社区文化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市民学校、室外健身场)文化体育活动设施,配齐370套文化活动器材,添置500套室外体育健身器材,增添图书数量,使每个社区的图书阅览室至少达到1000册图书,丰富市民的业余文化生活。由分管文体的副市长负总责,市社区办为第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体育局、民政局、文化局、三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为责任单位。
44、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以奥运会为契机,在全体市民中开展“文明保定我先行”主题素质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开展“公共文明道德模范”、“我做一日文明使者”、“百万市民志愿行动”、“共建文明保定”等一批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市民弘扬文明新风、提升文明素质、规范文明行为,改变陋习,自觉养成文明行车、文明走路、文明乘车、文明排队、文明游园、文明养犬、文明装修等良好习惯。由分管文体工作的副市长负总责,市文明办为第一责任单位,市直工委、团市委、市总工会、妇联、综治办、市发改委、监察局、民政局、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局、财政局、安监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商务局、科技局、卫生局、教育局、人口计生委、工商局、人行、广电局、保定日报社为责任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解放思想,科学推动。实施“城市面貌三年大变样”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政府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抓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行动,是一项“民心工程”、“环境工程”,事关保定城市建设长远发展,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各级各部门要增强规划意识和经营城市的理念,从大局出发,克服畏难情绪,杜绝“等靠要”思想,更不能难事推诿。要通过市场运作、招商引资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把承担的工作任务办成、办好。在规划设计上,要坚持大手笔、高站位,充分体现环保节能要求,力争工程建设五十年不落后。
(二)明确责任,挂图作战。成立保定市“城市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指挥部,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各分管副市长任副指挥长。实行重点督办任务和重点项目市级领导分包责任制,建立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一日一简报制度。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为便于组织领导,按责任分工对重点项目进行分类,由各分管副市长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将就方案所列项目与各责任单位签订责任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位运作、强力推进。要层层分解任务、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倒排时间表,实行挂图作战。对重大工程项目,指挥部将定期组织协调调度。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分别研究制定本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市委、市政府将把此项工作列入年终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考核内容,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行定期通报,严格落实奖惩,确保抓出成效。
(三)联合办公,创优环境。打破常规,提高效率,建立“三年大变样”项目“一会办结制度”。所有工程项目审批,除规划、土地部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从速办理外,其他审批事项由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联合办公,进行集中审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推诿,影响项目审批和建设进度。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单位一把手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规范运作,公开透明。实现“三年大变样”目标,涉及项目多、投资大,是我市历史上没有过的。各级各部门要做到规范运作、公开透明,所有重点工程项目一律按照《保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申报、立项、审批;所有涉及政府贷款的项目,一律按照《保定市政府债务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实施;严格工程招投标,对工程造价、招标结果、项目建设进度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加强项目跟踪审计,杜绝资金浪费,坚决防止腐败。
(五)全面发动,广泛参与。实施“城市面貌三年大变样”是造福百姓、凝聚民心的过程,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发动全社会参与。要动员机关、部队、学校、各类企事业单位、居民生活区搞好楼宇、大院、社区的工作生活环境;发动群众参与环境卫生、绿化美化、整饬秩序等重大活动;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或专栏,切实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营造人人关爱城镇环境、全民参与城镇建设的良好氛围。
中共保定市委
保定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六月七日

评论表单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