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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关于2008年城市住房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

来源:张家口建设局 时间:2008-7-13 14:58:44  点击: 今日评论: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指示和市委九届三次会议“建立符合市情的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制度,大力推行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的精神,根据《河北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结合实际,我市编制了《张家口市关于2008年城市住房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

一、城市居民住房状况调查

㈠市区住房总体情况

截止2007年底,市区内共有各类存量住房约30万套(户),2097万平方米。其中各类自有住房(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已出售公有住房等)约27万套(户),1903万平米;各类公有住房约3万套(户),194万平方米。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2.6平方米。

㈡住房调查基本情况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建房[2006]396号),我市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安排落实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本次住房情况调查采取抽样调查方式,调查比例按主城区(桥东区、桥西区、高新区)总住房户数≥2%的概率执行,共调查各类住房3010套(户),其中60平方米以下1629套(户),占调查总数的54.12%;60—90平方米857套(户),占调查总数28.47%;90—120平方米353套(户),占调查总数的11.73 %;120平方米以上171套(户),占调查总数5.68 %。

㈢住房供应结构分析

根据本次住房调查的情况、商品房许可所审查的图纸文件、现今居民的收入状况和开发商的销售情况以及空置房的空置率等情况分析,今后一个时期普通商品房的供应结构应基本确定在如下范围:

1、按照城市人口年均增长1平方米的标准计算,今后每年住房供应量应在100—120万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房所占比例在80%左右;经济适用住房为20%左右;按照低收入家庭应保障户数的25%建设廉租住房。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保障方式主要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核减房租为辅的原则进行。每年市级财政预算列支300万元作为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资金,为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

2、户型结构需求:75%的居民希望购买建筑面积在90—110平方米的住房,15%的居民希望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10%以下的居民家庭希望购买建筑面积在50—70平方米的住房。

(四)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冀建房[2007]461号),我市于2007年10月份开展了此项工作。全市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有15001户,其中楼房3413户,平房11588户;成套3067户,不成套11934户;房屋结构为砖木和简易占52%。低收入家庭人均15平方米以下的有10437户,其中楼房1617户,平房8820户;成套2102户,不成套8335户;房屋结构为砖木和简易占74%。

二、住房建设规划发展目标

(一)实现一个飞跃:即住房从商品向“作品”飞跃;

(二)抓住两个重点:一是提高住房建设整体质量,二是建设绿色、环保和节地、节能型住房;

(三)做好三个协调:一是住房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二是住房建设与国民社会保障体系相协调;三是住房建设与城市居民消费水平相协调。经过努力,使张家口的住房建设、管理水平实现新的跨越。

三、城市住房建设计划

全市2008年城市住房建设计划竣工面积100—12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完成竣工面积2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完成4万平方米。

(一)2008年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计划表附后)

(二)2008年至2001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表附后)

(三)城市住房建设计划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应的原则。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要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二是以人为本的原则。解决广大中低收入者需要的住房,是体现以人为本和建立和谐社会的关键。让广大中低收入者进入住房市场,形成真正

作者:  网络编辑: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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