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四是坚持以需求为导向,调整供应结构的原则;
五是坚持节地节能的原则;
六是坚持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城市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对城市交通、城市设施、城市环境等条件的需求,合理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普通商品住房以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区位布局,统筹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
(四)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套型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右左,在2007年8月10日之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多层楼房应控制在80平方米以下,中高层、高层楼房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标准。
根据省政府(冀政[2007]95号)文件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稳定并改进经济适用住房实现形式。坚持以建为主,面向低收入家庭,定向供应的原则;二是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三是落实开发项目审批制;四是做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储备;五是采用项目法人招投标方式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六是严格监管销售价格和审核供应对象。
(五)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表附后)
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95号)和省建设厅实施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2008年继续为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提供住房保障。
1、按照“实物配租主要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家庭,实物配租户数应达到应保障户数的25%左右”的要求,2008年我市计划建设4万平方米,约1000套的廉租住房项目。共需投入建设资金约7200万元。
2、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来源的渠道
一是按照“土地出让净收益,比例不得低于10%”的要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筹措资金;二是在财政一般预算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三是在廉租住房建设中,通过减免税费和给予各项优惠政策,动员房地产开发商及社会成员资助的资金。
3、廉租住房的基本标准为:房屋结构安全;单套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50平方米;每套独门独户,设有卧室、厨房、卫生间和上水、下水、供电、供暧、有线电视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室外配有硬化道路,环境良好。
四、住房建设计划目标实现的措施
(一)发挥政府各部门的合力,加强住房规划管理。房管、土地、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同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张家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至2020年)》,住宅建设坚持合理布局,综合开发的原则,坚决控制零星插建,向住宅小区规模建设发展。
(二)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住宅建设,继续开展创建优秀小区活动。更新设计理念,推行新的建筑材料和环保节能材料的使用,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提高住宅的科技含量,保证工程质量,推进住宅产业化进程。有效完善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注重住宅小区的绿色环境建设和住宅内部功能设计,改善和提高居民的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质量,继续开展创建优秀小区活动。
(三)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满足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基本需求。2008年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户提供住房保障;2009年以后,根据市、县(区)财力情况,适当提高保障标准。在实施住房保障实际工作中,坚持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资金为主,实物配租和核减房租为辅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优先提供廉租住房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确保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资金按时到位、按时发放,有效满足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基本需求。
(四)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以人为本,营造张家口市良好的居住环境。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环境治理力度,创新城市管理手段,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建设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和谐生态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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