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的通知》(冀办字〔2008〕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面貌三年大变样”实施意见》(保发〔2008〕8号)精神,切实增强我市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加强工作考核,促进活动开展,制定此基本目标。
一、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一)空气质量
市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中二氧化硫浓度年平均值≤0.06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年平均值≤0.08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平均值≤0.10毫克/立方米;灰尘自然沉降量≤19吨/平方公里·月,达到灰尘自然沉降量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全年达到和好于二级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5%(310天)。
(二)水环境质量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西大洋和一亩泉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湖泊、水库型水源地暂不考核总氮指标);府河市区段水质达标率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地表水4类水体)要求;城市污水处理率≥80%。
(三)废物处置
市区生活垃圾处理率≥7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80%;按照要求建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规模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实现统一收集、集中安全处置。实施生活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工程,建立起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和回收网络。
(四)污染物排放
49家省控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要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B标准并实现在线监控,其中2008年以后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中水回用的达到一级标准的A标准。市中心区重污染企业按照省三年大变样环保行动计划完成限期改造搬迁。
(五)园林绿化
市区城市主次干道、广场、出入口、迎宾线、外环线重点部位绿化植物配置合理,修剪整齐,景观艺术效果好,无缺株、斑秃现象,基本达到居民生活区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所有新建或改造的公园全部建成开放式,实行免费开放。建成2条体现地方标志性树种的街道,城市主干道绿地率达到20%以上。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5%和40%。
二、城市承载能力显著提高
(六)道路交通
市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完善,全面完成建成区支路背街小巷整治,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建成区道路网密度≥5公里/平方公里,新开发和成片改造地区的支路网密度≥3公里/平方公里,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设置规范。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到12标台,公交车平均时速≥20公里/小时,中心区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3公里/平方公里,公交线路不大于300米间隔的站点覆盖率≥50%。
(七)供水排水
市区供水设施完善,所有集中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全部关停自备水源,并完成应急备用水源建设,供水普及率达到100%。排水系统健全,排水管网密度达到2.5公里/平方公里,新建城区全部做到雨污分流,老城区彻底实现雨污分流。中水回用率≥25%以上。
(八)供热供气
全部关停分散式燃煤锅炉,市区供热普及率≥80%。燃气普及率达到99%以上,天然气使用比重不断提高,天然气使用比重≥75%。
(九)城市防灾
广场、公园等城市避灾场所建有公共饮水等救生设施,埋设自来水管道、排水和污水管道。城区防洪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制定并认真落实城市消防规划,消防站、消防栓、消防装备、消防车通道达标。
三、城市居住条件大为改观
(十)城中村改造
制定市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编制改造规划,出台配套政策。现状建成区内的75个城中村,完成80%城中村的房屋拆迁、村民安置任务,对已拆迁的城中村土地要全部实现收储。完成城中村改造建设任务的,要基本实现土地性质转为国有、村民身份转为城镇居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经济资产转为规范的公司制运营。
(十一)棚户区改建
制定市区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计划,编制改建规划,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原有房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危陋住宅区)全部完成拆迁、土地全部收储,60%以上完成建设。
(十二)旧住宅区改善
制定市区旧住宅区改善实施方案,出台资金筹措、设施补建、房屋维修改造等配套政策。房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旧住宅小区全部完成房屋整修、环境整治、违章拆除、设施补建、节能改造任务。
(十三)住房保障
市区廉租住房制度健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率达到l00%,其中实物配租率达到30%以上。经济适用住房年竣工量达到当地城镇住宅竣工量的10%。
四、城市现代魅力初步显现
(十四)城市特色塑造
在市区主要街道两侧绿化带、街头绿地、公园等部位,结合保定市历史文化特点,建设人文特色雕塑,彰显古城深厚文化底蕴。
(十五)景观环境整治
市区现有违法建筑全部拆除,无新增违法建设和超期临建。
主要街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既有建筑,全部完成屋顶、墙身、基座的外观改造任务。主要街道编制了景观整治规划,按照空间环境协调、广告牌匾规范、各类设施安全美观、架空线缆全部入地等要求,建成标志性景观道路。拆墙透绿全面完成,建成区内主要街道两侧实体围墙全部拆除,新建透空围栏形式多样并与街道景观相协调。大型公建、高层建筑和标志性建筑全部设置景观照明设施。
(十六)精品工程建设
市区的车站、现代购物中心、星级酒店、博物馆、体育场(馆)等主要建筑都要建成精品建筑,建成标志性建筑、标志性地段2个,新建综合性公园3处,建成或改造标志性广场1个。
五、城市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十七)规划管理
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审批。市区近期建设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并全部依法审批。编制完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重点历史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依法审批实施。编制完成城市道路交通、绿地系统、城市设计、给排水、大水系、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工程等专项规划。城市中心区标志性地段开展了城市设计或编制了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管理严格,未出现随意变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行为。
(十八)城市管理
健全市区精细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市容市貌干净、整洁,广告、牌匾全部实现规范化审批,不影响建筑物整体立面效果,主次干道无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贴乱挂现象。施工现场全部实行按统一标准封闭围挡作业,无占路堆放材料,工地出入口按要求硬化,杜绝带泥上路、扬撒遗漏现象。市区公厕全部免费开放,公厕数量≥3座/平方公里,商业闹市区道路和流动人口密度高的街道公厕间距≤500米。主要街道全天保洁,机械化清扫率达到35%以上,无卫生死角。废物箱的间隔距离,人流密集的广场、公园和商业性街道≤50米。集贸市场无市场外溢、夜市无乱倒乱扔垃圾现象。实施网格化管理,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
(十九)市民素质
由市民讨论制订《市民文明公约》,自我教育、形成共识、广泛践行,市民文明行为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乘车不排队、行人乱穿马路、机动车抢道压道等问题有效解决。自觉讲究公共卫生,乱扔杂物、乱堆垃圾、随地便溺、随地吐痰等行为明显减少。自觉爱护公共设施,践踏绿地、攀折花木和损坏雕塑、座椅、健身器材等现象基本消除。自觉维护公共形象,公共场合着装不文明、大声喧哗、举止粗俗等现象基本杜绝。热心公益蔚然成风,踊跃参与植树绿化、保护环境等公益活动,在社会公共活动中对遇到困难者提供帮助,乘坐交通工具自觉为老弱病残孕让座,主动劝阻各类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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