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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三年大变样工作情况汇报

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08-10-11 15:36:08  点击: 今日评论:
 
 
          一、秦皇岛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秦皇岛会议会,我市于9月18日如开了市政府常务会,传达学习了宋恩华副省长重要讲话、各市“三年大变样”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和秦皇岛市经验,并研究了贯彻落实意见。9月23日,召开了市长专题现场办公会,考察并协调解决了主城区三个商业中心区改造项目中的有关问题;召开指挥部第十次全体会议,要求主城区年内务必完成300万平方米的拆迁拆违目标。
截至10月6日,全市累计拆迁拆违601.5万平方米(其中,市区拆除262.64万平方米,各县市拆除338.86万平方米);拆除围墙5万延米;广告牌匾7277块,8.85万平方米;拆除、迁移砂石料场、废品收购站、燃煤锅炉、烟囱816个,17.3万平方米。
“1510”工程,确定了新华路、解放路、浮阳大道、朝阳大道、清池大道5条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271座建筑外立面改造的规划和设计工作。

          解放路(示范街)两侧、5个重要节点附近可视范围内83座建筑外立面改造及10座建筑“平改坡”工作已先期开始。完成了沧州商城、国美海天霸饭店、重庆德庄饭店、新四海饭店等十几座建筑的装修工作。正在筹备包括沿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两侧街道(乡)、居委会(村)参加的解放路改造动员大会。

          到目前,在需进行改造整治的25条主次干道中,道路景观规划设计已完成2条、正在设计4条,其余19条主次干道已完成规划设计招标工作。今年年底前将完成所有15条主要干道的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明年上半年完成剩余10条次干道的设计工作。

 
          二、主城区城中村、旧城区改造情况

 
          (一)总体目标和今年目标

          城中村改造:计划3-5年完成主城区47个城中村的改造任务。2008年至2010年,计划完成30个城中村的改造,预计总投资500亿元,总建设规模1800万平方米。2008年,计划城中村改造启动12个,建设规模48万平方米,投资17.6亿元。旧住宅小区改善:计划三年完成改善面积145万平方米,预计投资9000万元。其中2008年完成45万平方米,2009年、2010年各完成50万平方米。危陋住宅区改建:计划三年完成改建面积50万平方米,其中:2008年完成10万平方米,2009年、2010年各完成20万平方米。
          
 
          (二)工作进展

          列入三年改造计划的30个城中村,已完成改造的2个,完成改造规划的18个。截至目前,市区启动了12个城中村改造,其中运河区8个村(五七新村、大和庄、大季屯、小屯、许官屯、大金庄、代家园、王官屯),总建设规模654万平方米,总投资119亿元;新华区4个村(三里庄、蔡庄子、王御史、小赵庄),总建设规模88万平方米,总投资19亿元。旧住宅小区改善2008年开工6个小区,计划投资2812万元,已落实资金2412万元,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已完成改善工程的5个小区,完成投资1180万元,完成改善面积46.5万平方米。危陋住宅区改建,已落实改建项目5个,总拆迁面积为64万平方米,已完成拆迁25万平方米。总建设规模250万平方米,已竣工17万平方米。
 

          (三)城中村改造中的具体办法、问题和下步措施
 

 
          1、具体办法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成立了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三变办”,形成了辖区政府组织实施、公安局负责村民转市民、民政局负责村委会转居委会、国土局负责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发改委负责集体企业转股份制企业、劳动局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各区政府及办事处与居委会负责群众工作的格局。

          二是出台配套政策。市委、政府出台了《关于沧州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两区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意见。制订了一毓鼓励政策,改造范围内的市政及公用设施用地、安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用于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免收配套费、渣土费、墙改费;其他管理费按下限或减地收取;对启动早、改造快的项目给予奖励,2009年以后启动的项目,土地出让收益返还部分,村按每年5%、区按1%的比例逐年递减。

          三是出台招商、引商、安商、稳商办法。市政府制发了《关于城中村及旧城居住区改造项目一级开发成本核算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规定一级开发单位未获得土地使用权时,市财政局审核土地部门提供的成本清算单后,将应支付的土地开发成本及不高于10%的收益,支付给国土部门,再由国土部门与一级开发实施单位及时清算,保证一级开发者的利益。同时,通过召开房地产开发推介会、与投资商单独对接洽谈等形式,努力寻求战略投资者。今年以来,两区共召开推介会5次,与109家投资商进行洽谈,与其中12家达成投资意向。

          四是认真研究落实拆迁政策,启发群众主动拆、自觉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依法”的原则,将与拆迁、评估有关的法规、项目建设批文、户型设计、质量标准、安置补偿办法等内容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邀请拆迁专家和资深律师监督所有程序环节。民主推荐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公示、拆迁协议多层次审核。对于经济条件差的“特殊户”,提前设计小户型楼房,寻找过渡和安置房源,办理城市低保、子女上学减免费用、帮助安排就业。在制定补偿标准时,执行同类区域最高地价和房屋重置价,实际补偿价格在评估价格基础上适当上浮,低于市场评估价优先安置,鼓励早迁户优先选房。由于政策深入人心,不少拆迁项目形成了排队签协议的场面。
 
 

          2、存在的问题

          (1)城中村改造中的“四转”(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村集体转为股份制企业)需要省政府出台相关文件。
 
          (2)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难、资金紧张,开发商积极性不高,信心不够坚定。

 
 
 
          3、下步工作思路

          (1)加强政策宣传,争取被拆迁户理解和配合。大力宣传涉及城中村改造各种政策,让群众了解哪些是优惠政策,政府为什么给予这些优惠政策还有哪些工作任务需要村干部和村民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2)坚持“一村一案”,因村制宜推进改造工作。选择条件成熟、村干部、村民素质较高的先行改造,并以此为试点带动全面推进。

          (3)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和房地产开发紧密结合起来,促进二者协调、健康发展,维护好市场供需平衡。

 
          (4)将城中村村民纳入社会保障范畴,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除村民在生活、养老、医疗、子女上学等问题上的后顾之忧。在改造过渡期保证他们最低生活水平,村民过去享有的各项村内福利待遇可由新成立社区继续承担。
 
 
          城中村改造:计划3-5年完成主城区47个城中村的改造任务。2008年至2010年,计划完成30个城中村的改造,预计总投资500亿元,总建设规模1800万平方米。2008年,计划城中村改造启动12个,建设规模48万平方米,投资17.6亿元。
          旧住宅小区改善:计划三年完成改善面积145万平方米,预计投资9000万元。其中2008年完成45万平方米,2009年、2010年各完成50万平方米。
          危陋住宅区改建:计划三年完成改建面积50万平方米,其中:2008年完成10万平方米,2009年、2010年各完成20万平方米。
 
 
          (二)工作进展
 
 
          列入三年改造计划的30个城中村,已完成改造的2个,完成改造规划的18个。截至目前,市区启动了12个城中村改造,其中运河区8个村(五七新村、大和庄、大季屯、小屯、许官屯、大金庄、代家园、王官屯),总建设规模654万平方米,总投资119亿元;新华区4个村(三里庄、蔡庄子、王御史、小赵庄),总建设规模88万平方米,总投资19亿元。
 
 
          旧住宅小区改善2008年开工6个小区,计划投资2812万元,已落实资金2412万元,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已完成改善工程的5个小区,完成投资1180万元,完成改善面积46.5万平方米。
 
 
          危陋住宅区改建,已落实改建项目5个,总拆迁面积为64万平方米,已完成拆迁25万平方米。总建设规模250万平方米,已竣工17万平方米。
 
 
          (三)城中村改造中的具体办法、问题和下步措施
 
 
          1、具体办法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成立了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三变办”,形成了辖区政府组织实施、公安局负责村民转市民、民政局负责村委会转居委会、国土局负责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发改委负责集体企业转股份制企业、劳动局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各区政府及办事处与居委会负责群众工作的格局。
 
          二是出台配套政策。市委、政府出台了《关于沧州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两区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意见。制订了一毓鼓励政策,改造范围内的市政及公用设施用地、安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用于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免收配套费、渣土费、墙改费;其他管理费按下限或减地收取;对启动早、改造快的项目给予奖励,2009年以后启动的项目,土地出让收益返还部分,村按每年5%、区按1%的比例逐年递减。
 
          三是出台招商、引商、安商、稳商办法。市政府制发了《关于城中村及旧城居住区改造项目一级开发成本核算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规定一级开发单位未获得土地使用权时,市财政局审核土地部门提供的成本清算单后,将应支付的土地开发成本及不高于10%的收益,支付给国土部门,再由国土部门与一级开发实施单位及时清算,保证一级开发者的利益。同时,通过召开房地产开发推介会、与投资商单独对接洽谈等形式,努力寻求战略投资者。今年以来,两区共召开推介会5次,与109家投资商进行洽谈,与其中12家达成投资意向。
 
          四是认真研究落实拆迁政策,启发群众主动拆、自觉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依法”的原则,将与拆迁、评估有关的法规、项目建设批文、户型设计、质量标准、安置补偿办法等内容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邀请拆迁专家和资深律师监督所有程序环节。民主推荐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公示、拆迁协议多层次审核。对于经济条件差的“特殊户”,提前设计小户型楼房,寻找过渡和安置房源,办理城市低保、子女上学减免费用、帮助安排就业。在制定补偿标准时,执行同类区域最高地价和房屋重置价,实际补偿价格在评估价格基础上适当上浮,低于市场评估价优先安置,鼓励早迁户优先选房。由于政策深入人心,不少拆迁项目形成了排队签协议的场面。
 
 
          2、存在的问题
 
 
          (1)城中村改造中的“四转”(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村集体转为股份制企业)需要省政府出台相关文件。
          (2)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难、资金紧张,开发商积极性不高,信心不够坚定。
 
 
          3、下步工作思路
          (1)加强政策宣传,争取被拆迁户理解和配合。大力宣传涉及城中村改造各种政策,让群众了解哪些是优惠政策,政府为什么给予这些优惠政策还有哪些工作任务需要村干部和村民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2)坚持“一村一案”,因村制宜推进改造工作。选择条件成熟、村干部、村民素质较高的先行改造,并以此为试点带动全面推进。
          (3)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和房地产开发紧密结合起来,促进二者协调、健康发展,维护好市场供需平衡。
          (4)将城中村村民纳入社会保障范畴,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除村民在生活、养老、医疗、子女上学等问题上的后顾之忧。在改造过渡期保证他们最低生活水平,村民过去享有的各项村内福利待遇可由新成立社区继续承担。
 
 
作者:  网络编辑:ga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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