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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优抚条例》正式实施

来源: 时间:2009-3-23 15:12:43  点击: 今日评论:

军人看病、上学、就医享受更多优待

今年,结合我市的双拥实践经验和省新制定的《军人优抚条例》,市民政局积极努力,多方筹备,力保今年的优抚工作落实到底。为保障军人家属的生活水平,各级政府将在资金和政策上提供补贴。针对我市在职、转业军人的生活、看病、上学、就医难等问题,要优先解决。对于烈士,各县民政部门将发放证明书,按协商数额对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现役抚恤:保障家人生活水平,解决子女上学问题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在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当地对义务兵家庭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到医院就医时,凭有关证件优先挂号、就诊、取药、住院,并按有关规定减免费用。抚恤优待对象及其子女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公办学校对在校学习的烈士子女按规定免收学费、杂费,对其中的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因现役军人工作调动其子女需要转学的,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及时办理转学手续,并帮助就近入学。

              退伍抚恤:政策、资金上扶持退役军人创业、就业

    抚恤优待对象开办企业的,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和税务等部门将优先办理有关手续,并按国家规定减免税费。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扶持抚恤优待对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高生活水平。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因所在企业破产等原因失业的,由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协调安置。

            死亡抚恤:县民政部门发放证明书,按协商数额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收到军队通知书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分别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按规定发给一名持证人。持证人由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协商确定。证明书发放后,持证人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按协商确定的数额发放,协商不成的,按人数平均发放。

 

作者:  网络编辑:jiaod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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