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对我市413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的全面清理,经过认真研究和审查,市政府决定保留135项,取消19项,下放县(市、区)23项,转为管理服务184项,合并减少52项。
现将决定保留的135项、取消的19项,下放县(市、区)的23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公布,自2009年5月 日起施行。对其他行政审批项目的调整意见另文下发。市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本公告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做好对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规范细化和对外公布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以方便群众办事,搞好服务。对下放县(市、区)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市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做好本系统的衔接落实和规范指导工作,确保落到实处。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告的规定执行,确保全部取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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