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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积极的稳定观,着眼社会和谐,预防在先,化解在前,用发展的办法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以稳定和谐的治安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具体工作中,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综治工作,用有效的机制推动综治工作,用民生的理念深化综治工作,有效地预防、减少和化解了社会矛盾,实现了社会可持续和谐稳定。多年来,全市民间纠纷调处率均保持在99%以上,连续三年在全省保持了离北京最近、进京上访最少的良好态势。
据悉,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每四年表彰一次,本次大会对2005至2008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和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进行了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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