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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综合整治交通秩序活动答记者问

来源:唐山劳动日报 时间:2009-7-2 10:32:08  点击: 今日评论:

当前,我市正在集中开展综合整治交通秩序活动,倡导市民自觉遵守交规,努力打造文明交通形象。近日,市创城办、市文明办举行“全市综合整治交通秩序活动新闻发布会”,本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市文明办、市公安交警支队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

  记者:请问我市集中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市文明办负责人:当前,全市人民正在加快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和人民群众幸福之都,正在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和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百日攻坚”行动。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强调要从以人为本、服务市民需求、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原则出发,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环境建设和交通秩序治理,为人民群众的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推进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百日攻坚”行动的成果,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倡导,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开展了全市综合整治交通秩序活动。这是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我市公共文明指数,树立良好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和人民群众幸福之都的客观需要,也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期盼。为此,我们举办了全市综合整治交通秩序活动新闻发布会,目的就是通过新闻媒体的关注和广泛宣传,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知荣明耻、文明出行”的理念,通过全面发动、全民参与,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记者: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从什么时候开始将持续多长时间?有什么具体安排?

  市交警支队负责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我们从61已开始启动,集中行动将持续三个月时间。6月上旬为宣传发动阶段。在交警支队全体干警中进行了广泛动员,并向社会展开了广泛宣传;6月中旬至7月底,是集中治理阶段。围绕重点、落实措施,确保达到治理目标;8月份为巩固提升阶段。巩固成果,防止反弹,表彰先进,建章立制,形成长效、常态机制。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人:在这次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中,我局主要负责城市道路两侧人行道上机动车、三轮车、自行车乱停乱放,影响行人通行、堵塞交通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治理。这项活动目前我们也已经启动,与交警部门相互配合,从现在开始到8月底,集中治理,从91开始,总结市区主干道停车场、机动车泊位、自行车架设置的经验,在市中心区次干道、小街小巷、社区内部推广,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规范设置停车泊位、自行车架;并且与公安交警部门形成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常态管理。

  记者:这次专项行动治理重点有哪些?

  市交警支队负责人:我们的治理重点有两个,一是针对非机动车及行人:要重点整治非机动车闯红灯;人力三轮走禁行线;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指挥、不走人行横道、翻越隔离护栏;残疾人专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等。二是针对机动车:重点治理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报废、被盗抢机动车上路行驶、伪造、变造、套用、挪用机动车号牌;车辆乱停乱放;机()动三轮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人:我们整治的重点是市辖六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特别是以建设路、北新道、新华道为主的22条城市主要道路车辆乱停乱放问题,有效改善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提高人民群众对人行道通行状况的满意度。

  市文明办负责人:市交通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工作重点都非常明确,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市、县两级党政机关,执法部门要在这项活动中带头落实有关要求,要教育公务车辆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违章者先由交管部门内部通报到所在单位,两次以上违章者将在媒体曝光;各级党政机关要教育单位公务人员不论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乃至步行上路,都要带头讲文明、遵交法,为社会上的出行人员作出榜样。同时,我们的交管部门和城市行政执法部门也要率先垂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记者:这次综合整治行动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市交警支队负责人:我们主要采取以下三项措施:一是科学安排勤务,强化路面管控。首先,合理调整警力,严格落实“四定一保”责任制,做到路面管理全天候不失控;其次,向科技要警力。将所有科技装备投放路面,充分利用电视监控、治安卡口、电子警察、摄录影机、酒精测试仪、警务通网上查询等手段,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其三,采取联勤、异地执勤等方法,排除干扰,提高效率,切实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二是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首先,对非机动车、行人的治理,先以“严管街”、主干道为重点,掀起整顿高潮,在巩固重点路口整治成效的基础上,向全部主干道和路口延伸,分步进行整治,彻底扭转我市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较为突出的局面;其次,对机动车的治理。重点加强对涉牌涉证车辆的查纠力度,在辖区内重要路口、路段设置执勤卡点,对过往车辆逐一检查、比对。同时大张旗鼓整治酒后驾车,把全部酒精测试仪投入路面使用,形成严管声势。对机动三轮车、无牌无证、非法拼装、走禁行线、乱停乱放乱掉头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从严管理。同时,加强与城市管理执法局及相关部门的协调,进一步完善交通设施,合理施划停车位,进一步改善停车秩序。对于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刚性处罚,该罚款的罚款,该暂扣的暂扣,该拘留的拘留,该移交的移交。三是广泛宣传、大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首先借助各新闻媒体的力量,采取制作专题宣传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通告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其次,在辖区主干道、主要路口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悬挂宣传标语,印发宣传品、警示卡,出动流动宣传车等形式进行社会宣传;其三,组织宣传民警深入有车单位、厂企、社区、学校开展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其四,配合新闻媒体对各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案例进行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力量。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人:由于我市原来道路两侧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不足,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过快,形成了道路两侧机动车停车难的问题。为此,在这次综合整治过程中,我局本着“以人为本,疏导为主”的工作思路,从加强教育和规范设施入手,推进治理行动。一是向沿街宾馆、饭店、商场、医院、车站、商铺等单位发放《关于规范道路两侧人行便道停车秩序的通知》《唐山市民文明公约》《唐山市民公共行为规范》,使沿街各单位积极配合门前有序停车治理,主动配合做好机动车位和自行车架设置工作。引导市民养成文明停车习惯,自觉将车辆入位、上架停放。二是利用现有资源,规划人行道停车位。充分征求道路两侧各单位的意见,本着门前单位需求,又不影响人行便道通行、特别是确保盲道畅通的原则,规划一批机动车停车位、自行车停车架。三是按照统一规划,规范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和自行车架。我们将请专业队伍,按照前期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对市区主次道路两侧逐街规范划定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自行车架。并积极与市规划部门结合,合理增设一批停车场所。争取在1个月内市中心区22条主要道路两侧人行道停车位和自行车架设置工作全面完成,初步改善人民群众停车难问题。四是在规范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自行车架之后,我们要对非机动车、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进行重点治理和处罚。首先按照“教育多数、处罚少数”的原则,在第一阶段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对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自行车随意摆放行为发放警示卡,将违章车辆信息发送到公安交警部门,确定违章车辆行为人工作单位,将违章行为通告其所在单位,要求所在单位加强教育管理,并在单位全员中开展警示教育,该单位限期内向我局反馈职工教育培训情况;对三次以上的违章车辆进行照相取证,录入微机,与市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执法,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从重处罚。

  记者: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中,“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是其中的一个治理重点,那么“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具体包括哪些违法行为,它的危害是什么?

  市交警支队负责人:在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中,包括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伪造、挪用车辆号牌,不安装号牌,新购置车辆不申请临时号牌等等。其中,私自安装非专用车牌固封装置的,即使是真牌也属于违法行为。

  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危害很大。主要是:首先,驾驶人不挂车牌或遮挡涂改号牌,目的是逃避电子眼的监控。这样的机动车车速通常很快,存在超速、闯红灯、逆向行驶、闯禁行、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等严重违法行为,不仅自身安全不能保证,对其他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也构成了严重威胁。其次,车主不用自己真实的号牌就可能套用或挪用他人的车牌。这样,他人很可能会莫名其妙的收到“天上掉下罚款单”,就可能要为别人的交通违法“埋单”。其三,牌证造假的车主除了想躲过违法处罚外,发生车祸后逃逸的几率也很高,使得案件难以侦破,被这样的车辆撞上,受害者往往很难得到赔偿。除了以上危害,套牌、假牌车还存在着不参加车辆审验,偷逃车辆税款;一牌多车,骗取车辆保险等一系列后果。因此,广大群众对此反响强烈,严重危害到城市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我们一定不遗余力地根治这种严重违法行为!

  记者:酒后驾驶机动车也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酒后驾车有哪些危害呢?

  市交警支队负责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有五大危害:一是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二是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三是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四是心理变态。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五是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以上这五种危害都会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记者:针对“涉牌涉证”和“酒后驾车”这两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市交警支队负责人:针对“涉牌涉证”行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记者:请问,通过开展交通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期望达到怎样的效果?

  市文明办负责人:通过这次交通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我们希望全市各级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朋友积极支持和参与到活动中来,也期望我市的各级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遵章守规的先进典型,加大对不文明现象的曝光,助推综合整治活动的开展,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氛围,使我市交通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使广大市民形成“明荣知耻,文明出行”的良好风尚。

 

作者:  网络编辑:jiaod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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