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全市人民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推进城市防空警报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石家庄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与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统一全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于
本次发放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每种警报信号各发放一次。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二○○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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