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上午,市政府召开第32次常务会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关于提高我市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建议》在会上获原则通过。决定于7月1日起,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开始上调。单位缴存部分由10%调至15%,个人缴存部分由6%调至8%。
据悉,我市从1993年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当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均为5%,此种缴存比例一直延续到1998年底。1999年,市财政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将单位缴存比例提高到10%,最高不得超过15%;职工个人缴存比例提高到6%,最高不得超过8%。目前我市主城区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按照单位缴存比例10%,职工个人缴存比例6%执行。本次调整后,单位缴存比例将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职工个人缴存比例提高到职工工资的8%。
据了解,截至去年,我市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已经全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人数为1.8万人,380个单位,月缴存金额约65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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