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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再涨

来源: 时间:2010-3-8 16:19:15  点击: 今日评论:
【核心内容】
 
日前,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我市养老金调整方案,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标准水平比上年增加10.7%,人均月增加137元。此次调整适用人员是2009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此次已是连续第六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普遍调整:
 
    缴费年限和年龄相挂钩
 
 此次仍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采取缴费年限和年龄相挂钩的办法。
 2009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截止2009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下即1949年1月及以后出生的,每月增加50元;61周岁至65周岁(含65周岁)即1944年1月至1948年12月出生的,每月增加55元;66周岁至70周岁(含70周岁)即1939年1月至1943年12月出生的,每月增加60元;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即1934年1月至1938年12月出生的,每月增加65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即1929年1月至1933年12月出生的,每月增加70元;81周岁以上的即1928年12月及以前出生的,每月增加75元。
截至2009年12月31日,退职人员按上述年龄段分别每月增加40元、45元、50元、55元、60元、65元。
 
 
特殊调整:
 
    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人员倾斜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国家规定的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人员给予5至60元不等的适当倾斜。
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再增加养老金的情况:
 ◎对2008年底前退休的,退休前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和1983年9月9日职改前取得的中级职称)且退休前被聘任的,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30元;副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09年当年退休的,退休前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和1983年9月9日职改前取得的中级职称)且退休前被聘任的,正高级职称的增加60元;副高级职称的增加50元。
 ◎对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每月增加30元。其中,属于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0元。以上两种人员不重复享受。
 ◎对企业原工商业者待遇偏低的人员,每月增加10元。列入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范围的原工商业者,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符合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2009年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养老金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650元,补足到650元,退职人员退职生活费仍达不到500元的,补足到500元。
 
 
 
    倾心解决企业退休人员“后顾之忧
 
【新闻背景】
 
我市有17万名企业退休人员,他们为我市建设做过贡献,妥善解决他们退休待遇,让他们安享晚年一直是我市全力一致、尽心所做之事。从2005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已连续上调三年,企业退休人员和广大老百姓尤其是老年人拥有了一个能保障未来和安乐的晚年。在此基础上2008年至2010年再次继续上调三年,今年是我市连续上调基本养老金第六个年头,此次调整力度更大,让我市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再次分享到经济和社会发展卓越成果,构建一个和谐大家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新闻链接】
 
    艰苦边远地区划分类别
 
一类地区:宣化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怀来县、涿鹿县、赤城县,每月再增加5元。
二类地区:张北县、察北管理区、崇礼县,每月再增加10元。
三类地区:康保县、沽源县、塞北管理区、尚义县,每月再增加15元。
 
【你问我答】
 
    热点问题解疑释惑
 
问题一:如何处理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待遇调整?
 
 答:列入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范围的军转干部和原工商业者,先按2010年政策调整基本养老金。待省确定2010年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再从2010年1月1日起进行补足。
 
问题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答:1995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补缴到15年的,补缴的年限应计入调整待遇的缴费年限。特殊工种折算工龄不计入调待的缴费年限。
 
问题三:基本养老金标准包括哪几方面?
 
 答:基本养老金标准应包括用统筹基金按月支付的所有费用,其中,享受生活补助的含20元生活补贴。
 
问题四:艰苦边远地区特调基本养老金如何执行?
 
 答: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仍按2009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时确定的范围和类别执行。在外省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工作)10年以上或在我省艰苦边远县区工作10年以上,后转业,复员(调入)到我市非边远县区或由我省艰苦边远县区调入我市非边远县区工作的,不能按外省艰苦边远地区或我省艰苦边远县区特调基本养老金。
 
【回眸】
 
    我市历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概况
 
 自2005年起,我市连续6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从2005年到2009年共计增加579.31元。据了解,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均高于全国和河北省平均水平。
 ★2005、2006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共增加182.48元,调整为706.6元
 ★从2007年人均调整养老金124.10元,调整为830.7元
 ★从2008年人均月增加142.02元,调整为972.72元
 ★从2009年人均月增加130.71元,调整为1103.43元
 
作者:  网络编辑:jiaod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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