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本月起开始正式实施。据了解,早在2003年,该市制定并通过了《养犬管理办法》。养犬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该市通过法律程序,将养犬管理上升到地方性法规的高度。
首先,该“条例”对城市和农村养犬有了明确规定,并划分了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邯郸主城区和邯郸经济开发区内规划范围为犬只重点管理区,其它区域为犬只一般管理区。县(市)、峰峰矿区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划定犬只重点管理区。在重点管理区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犬只登记和年检制度,禁止饲养除导盲犬、辅助犬外的大型犬只;在一般管理区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应实行圈养或控养。
其次,“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养犬行为。如居民外出遛犬的时间应在早上7点之前至晚上8点之后,其他时间禁止外出遛犬;外出遛犬时必须由成年人牵领,使用不超过1.8米的犬绳或犬链加以约束;乘坐电梯时应为犬只戴嘴套或采取怀抱等约束措施。
同时,“条例”进一步加大了违规养犬处罚力度。如在主城区内饲养、销售、繁殖大型犬或烈性犬,对单位每只犬处五千元罚款,对个人每只犬处二千元罚款。无证养犬且逾期不办理的,没收犬只,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不在规定时间内外出遛犬的,或在禁入的公共场所内遛犬不及时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于纵犬伤人、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此外,“条例”还对犬只销售、诊疗、培训、展览、表演和宠物商店的经营行为等进行规范。开设以上场所或者从事相关活动的须备案,否则将给予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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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圈定准养犬种
本报邯郸电(记者 邢云)记者从邯郸市公安部门获悉,经过举行《准养犬、禁养犬目录》论证会等形式,此前已圈定了市内准养犬种,并于今年年初向社会进行公布。
据悉,邯郸市公安局确定的准养的小型犬为:西藏璜犬、北京犬、西施犬、西藏小更犬、拉萨犬、巴哥犬、日本狆、丝毛更 、博美犬、日本璜犬、卷毛比熊犬、吉娃娃、约克夏更犬、马尔吉斯犬、贵妇犬(玩具型)、蝴蝶犬、雪纳瑞、贵宾、泰迪、斗牛、中国冠毛犬、骑士查理王犬、布鲁塞尔犬、西高地白更犬、腊肠犬、丹迪、丁蒙特犬、鹿犬、可卡、美卡、英卡、拉萨山羊犬、比格。
准养的大型观赏犬有:喜乐蒂、银狐、松狮、大白熊、哈士奇、阿拉斯加、拉不拉多、苏格兰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大丹、金毛、萨摩、圣伯纳、沙皮、秋田、拳狮犬、麦町犬、阿富汗猎犬、巨型贵妇犬、笨狗、边境牧羊犬、、灵缇、雪橇、古代牧羊犬(包括身高超过30厘米、体长超过50厘米)。
此外,禁养大型犬种为:罗威娜、藏獒、黑贝、威波犬、杜宾犬、高加索、马尔提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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