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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6月1日起实施

来源: 时间:2010-5-25 17:36:55  点击: 今日评论:
凡应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要按照统一规定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最高罚10万……5月24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邢台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最高罚10万
  办法中要求,凡应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要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限完成安装,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运行,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其中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未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监测设备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擅自拆除、损坏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市已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125台
  截止2009年12月底,全市已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125台(套),均按有关规定与省、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对有效监管污染源和打击超标排污行为,促进全市的污染减排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由于一些排污单位自行维护管理水平较差和消极管理等原因,多数自动监控设备运行不稳定,数据不准确,甚至出现闲置不用、人为损害等现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应有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作者:  网络编辑:jiaod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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