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6月1日起正式实施。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员,要按照道路通行的指示、警告、禁令标志、标线行驶,否则将对自己的交通行为买单。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4月30日发布后,市交警支队广泛宣传,向社会散发宣传单20000余份,张贴《通告》1000余份,并通过媒体广告、互联网发布。交警对违反《通告》规定的交通行为,只教育宣传提醒,不予处罚。
为优化城市交通环境,6月1日起,交警对《通告》明令禁止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闯单行、禁行路段、禁止相关车辆通行的道路、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驾驶人和车辆予以处罚、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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