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环保部三部委联合发布《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河北与全国另外18个省市名列其中。本次以旧换新政策从2010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记者从河北省商务厅了解到,今天,全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河北省将在会上介绍家电以旧换新准备工作情况。目前河北家电以旧换新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实施细则方案也已基本完成,待国家正式批准河北家电以旧换新资格后实施,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的招投标工作也将随后展开。据了解,目前各大家电销售企业和家电生产企业设在我省的销售公司,都在积极准备投标工作。
据了解,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包括家电补贴、运费补贴以及拆解处理补贴。家电补贴为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设最高补贴限额;运费补贴根据回收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实行补贴;指定的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收旧家电拆解处理的,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此前实施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是从2009年6月1日执行到2010年5月31日,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个省市试行。实施一年来,9省市家电以旧换新拉动新家电销售突破500亿元,销售家电1300多万台,回收旧家电近1400万台,政策带动作用十分明显。
此次实施家电以旧换新的19个省市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厦门、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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