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村集体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
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城中村改造中要同步完成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村集体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的“四个转变”。
《意见》规定,2010年后省会城中村优先改造的重点区域包括:二环路以内未启动拆迁的城中村、二环路外侧可视范围内的城中村,以及主要市政及公用设施建设所涉及的城中村。凡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必须按全市的整体规划要求编制规划方案,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启动改造。同时,城中村改造方案必须在区政府组织下,依法经村民全体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在城中村改造中,区政府负责同步完成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村集体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政府返还的土地收益部分,要首先用于村民的养老及医疗保险。
《意见》还规定,凡是没有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不得擅自启动拆迁,否则追究辖区政府责任;凡列入年度拆迁计划的城中村,要严格按照拆迁目标任务和回迁楼建设进度要求完成改造任务,当年未按计划启动拆迁的,由辖区政府负责调换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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