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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部门出新政 居留签证延长至两年

来源: 时间:2010-6-3 16:35:14  点击: 今日评论:
    今日记者从唐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获悉,公安部决定从2010年6月1日起,对以下五类情况需在华停留6个月以上,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可以签发相应的有效期限的居留许可。
  这其中五类情况包括:
  一、中国公民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
  二、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及其外籍配偶。
  三、年满60周岁在中国内地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
  四、来中国照顾年满60周岁、在国内无子女的中国籍父母且已满18周岁的外籍华人。
  五、外籍华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据唐山出入境管理处负责人王争鸣介绍,近年来,中国公民的外籍近亲属来华探亲,投靠、赡养中国境内直系亲属,以及外籍华人、华侨将外籍子女寄养在中国境内等情况日渐增多。特别是唐山,这种情况有加速增多的趋势。按原先的规定,上述情况中大部分人员可以申请探亲类签证在华停留,签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到期前可以申请延期。这次出台的措施,是结合了实际情况,考虑到了上述人员在华停留的实际需求。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签发有效期不超过两年的各类别居留许可,并期满后可以办理延期。
  该负责人还表示,今后唐山市出入境管理处会更完善的做好服务,迅速快捷的办理出入境手续。为唐山建设和谐之都、幸福之城做好工作。
  今天是便利措施出台的前一天,记者在现场看到,已经有外籍夫妇来到此处询问便利措施相关细则,并且对便利措施的出台表示满意。
 
作者:  网络编辑:jiaod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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